项目概况:
珠海恒锦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位于珠海市三灶镇琴石工业区雄业路2号C4号厂房,租赁该栋厂房二分之一进行生产,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为685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加工。项目投资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万元。生产规模为:年生产卷尺外壳600万个,卷尺配件600万套,刀具壳子80万套,灯壳1万个。实际生产情况与设计产能一致
2016年11月委托深圳市环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珠海恒锦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年12月16日通过珠海市金湾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批复文号为珠金环建[2016]130号。2018年3月26日通过金湾环保局审批取得试运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编号为【4404042018000010】。
2018年4月24日至2018年4月25日项目进入验收阶段。并委托广东中科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现场采样监测工作及编制了验收监测报告(编号:【2018】第0411007号)。
一、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废气主要是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以及在破碎工序产生粉尘。项目产生的废气均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通过对生产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墙体及绿化隔声、距离衰减等方式减少噪声的影响。
4、固体废弃物
项目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和废边角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经收集交由回收站回收处理。废边角料利用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
项目无危险废物产生。
5、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企业按规定进行了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已办理《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设置了噪声排放源环保标志牌。
二、验收监测(调查)结论
根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结果可知,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各监测点位处的废气污染物及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国家相应的标准限值要求;已基本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的环保措施。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开就项目的环境保护问题,征求项目所在地以及与项目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意见和建议,对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所造成的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形式和起止时间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于公开日起2018年6月27日至7月27日内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应意见和建议。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珠海恒锦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三灶镇琴石工业区雄业路2号C4号厂房
联系人:刘先生 0756-7768396